原告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做司法鉴定,费用要被告出,合理吗?

2024-11-24 07: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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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就此问题,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一是法院应否自行搜集调取证据;二猜配是如题所问,鉴定费用的负担最终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最高法院专门制定了《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第十五条规定了人民法院自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两类情形,除此之外要调取证据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法院不得自行调取证据。这两类情形闹派一个属于实体上的,一个是程序上的,分别是:1、涉及有可能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合法利益的事实;2、涉及回避、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于实体无关的程序性事项,其他情形只有当事人申请法院才能调取相关证据,这是因为,民事诉讼不像刑事诉讼,实行的是国家利益主义,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当事人负有对其诉讼主张举证的义务,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院则只居中裁判,不得行使当事人的职权,不应代一方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因此,如果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是不应自行依职权决定对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的。二、如果存在应当调取证据穗弯指的情形,最终鉴定费应根据鉴定结论的指向,即针对原被告双方的主张,鉴定结论对其不利的一方应当承担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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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你好,首先要看该司法卜旁困鉴定是否是在诉讼期间作出型念的,如果是在诉讼期间,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启基机构或者由法院指定,法院也应当告知被告可以共同去鉴定机构,未经上述程序的,可以对鉴定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要求重新作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