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出租车不打表的处罚规定为:出租车司机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是出租车司机不打表乱收费的,乘客可以保留小票到法院起诉出租车公司。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在司法实践中,乘坐出租车出行是非常常见的,在遇到出租车违法经营的情况时,要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下可以保留有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涉及到民事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出租车载客不打表,既违反了出租车行业的管理规定,也违反了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受到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作为证据管理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查证属实拒不打表的出租车要果断地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出租车管理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运营的行政许可。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可以有效遏制出租车不打表的现象。
法律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合理
出租车不打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根据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出租车承运过程中未使用计价器可处1000至3000处罚,所以处罚2000元是合理合法的。
是否合理要看情节
涉及到故意不打表计费,有多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是合理的。
因个人疏忽没有打表,没有产生乘客投诉等,是不会处罚的。
我开出租车公司不让报备公司查车罚款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