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他事物办理的假离婚是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025-03-12 01: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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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他们的离婚行为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对此并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假离婚的夫妻一旦领取离婚证,那么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就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假离婚 , 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原本并没有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而言 , 虚假离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 一、通谋离婚 , 指的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 , 合谋串通暂时离婚 , 等目的达到后再行复婚的离婚行为。二、欺诈离婚 , 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 , 采取欺诈或欺骗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之后再复婚 , 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有些“假离婚”者双方本来已经约定,在实现正当或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但是,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却“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引起事端,造成社会不安定隐患。根据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立法精神,虚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将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造成的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假离婚”最值得关注的一点就是是双方是不是符合离婚的实质要件:“自愿”,不论是婚姻关系的成立还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其中都包含了自由、平等、公正这三种民主概念。我国采取的登记离婚形式,虽然是“形式审查”,但是无论双方是出于何种目的达成了离婚协议,都可以认定是双方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认为符合夫妻共同意愿,法律就无权进行干涉。如果夫妻选择“假离婚”的话,那么他们也应该承担这种公众都要明确的代价。

回答2:

假离婚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简单而言之就是,夫妻双方不是真的要离婚,而是出于一定的目的而暂时离婚,等目的达成之后再复婚。 因此,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他们的离婚行为可都是有效的,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假离婚的夫妻一旦领取离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就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回答3:

只要双方在法律上登记了离婚,那么离婚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双方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法律也不会承认其关系。

回答4:

假离婚也是离婚,都是走了法律程序的,从婚姻法角度来说两个成年人都有处事能力做的决定都是符合程序流程的,当然具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