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若该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关键作用,则作出该证言的证人为关键证人。关键证人应当到庭作证。关键证人出庭确有困难且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可以直接提交书面证言。
7、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8、举证应当及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二日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合议庭决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材料。
9、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对其不利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则免除陈述案件事实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的自认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得任意撤回其在庭审中所作的自认,除非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其所作出的自认与事实不符,并且当时的自诉确属重大误解所致。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下面这些事实是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的:
1、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 另一方当事人也无需举证证明。
2、有些事实,是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的,就是免除了当事人对此部分内容的举证责任: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对前面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而对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按律师的理解,法律上规定的反驳与推翻是存在区别的,主要是当事人举反证证明的程度要求不同。
反驳只要是证明对方“不是”就可以,反驳可以用证据证明对方的“不是”,也可以通过一定的事实和理由;推翻则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的“不是”,还要证明自己的“是”。
转专业吧,个人感觉你这个情况实际上是对法学专业没有兴趣,毕竟真心学法又怎么可能不期待在法庭上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无论是之后的就业方向还是实务工作,学法的总是要与法律法条打交道。
你可以自己改行呀,现在真正毕业后仍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其实只是小部分,很多人都改行,只是开头找工作也许会困难一点,自己想办法克服吧。其实法律专业很好的,收入也高,不知道你为什么不愿意做。
嗯,法学专业,但是不想接触打官司法律等事情该怎么办?这你选择了这个专业。就避免不了与法律打官司相接触所以。还是努力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