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如下:
城建税7%=961.16*7%=67.28元,
堤防税2%=961.16*2%=19.22元
教育附加3%=961.16*3%=28.83元
地方教育发展2%=961.16*2%=19.22元
营改增后,附加税还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扩展资料: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随正税加征的税。
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时期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苛重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二十余倍。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种种附加税,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归地方支配,属于预算外收入,用于地方公益事业。如农业税附加、外国企业所得税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较低。
参考资料:附加税_百度百科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营改增后,附加税还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一样,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为基础计税
城建税7%=961.16*7%=67.28元,
堤防税2%=961.16*2%=19.22元
教育附加3%=961.16*3%=28.83元
地方教育发展2%=961.16*2%=19.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