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会计准则没有规定折旧年限,是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只要不小于上述折旧年限,都可计入企业成本,在所得税计算时可以将折旧记入扣除部分。
残值率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没有规定残值率,多数企业预计残值率定位5%。
新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一)是用年限1年(不含)以上
(二)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该资产能可靠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等于或大于税法规定年限的,折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年限的,比按税法计算多计提的折旧应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