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借贷资金的纠纷范畴。
我的看法如下——
1、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非同一人,但两者是同一家庭成员,现在,必须通过诉讼解决借贷问题,应当以哪个为被告人??
一般来说,借贷诉讼中,直接借款人或者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合同主体)是适格主体。是否是实际借款人,这个在实务中,一般不好判断。
2、直接起诉借款人的,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同时将其家庭成员列为被告。这个是不恰当的;
3、古人说,冤有头债有主,起诉,只能去找那个借款的“头”或者“主”,而不能去找他人。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是谁向你借的钱或者借条上是谁的签名,你就向法院起诉谁,至于这笔钱到底是谁使用了,你不用管,那是他们家自己的事情。法院判决下来以后,到底由谁来出这笔钱,他们一家人自己商量去。
不可以,只有拿到钱的人你可以,没有拿到钱的人,你起诉人家也没有用
实际借款人如果不是担保不应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