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
1、老人在世的时候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的处理是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扰。
2、遗产是没有共同享有的说法的。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况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记,但是房产过户的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经过世之后的话,是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中一位老人单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处理其占有的份额,对于剩余的份额其他的子女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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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继承
房子是儿子出钱盖的土地证写的是父母的名字,那其他几个子女有权分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也不断提升,“重男轻女”的思想逐渐淡化,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还是难以根除。“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很多人观念里,女儿不需要赡养父母,遗产自然也轮不到她们。然而,在法律上,女儿既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又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现实中,“养儿防老”并没有得到实行,一些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反而让女儿来赡养的例子不在少数。
近日,在江苏徐州就发生这样一件事。一外甥女喊话舅舅未尽赡养义务,现在却来分房。原来老人大儿子意外去世,房子被其妻子和女儿霸占,小儿子在22年前就将老人拒之门外。于是,老人的三个女儿轮番照顾,儿子们没有一个履行了义务,如今面临拆迁,小儿子却来分房。还说:房子就该给儿子!
从这里就可以看到,在儿子的观念里,父母的房子等财产理所应当地留给他们的,即便是他们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在很多地方都经常上演子女争夺财产的大戏,最终大打出手,反目成仇的不在少数。

当下来说,房子无疑是最值钱的财产,一套房几十万,上百万。特别是面临拆迁的房子,很可能分到新房子,还能拿到补偿,所以,无论是哪个子女都会眼红。但父母的房子到底给谁?实际上是按照遗嘱来执行的。
过去,我国有《继承法》,到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民法典》正式实施,《继承法》作废,父母的遗产将统统按照新的法律来执行。
从法律上来说,遗产该这么分配,最终给谁?是由父母来决定的,他们通过遗嘱来决定分配,不是儿子自认为就该归自己。新的《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有了不少新的变化。

首先,增加了“录像方式”和“打印方式”两种新的立遗嘱方法,不过为了防止被胁迫,需要2个证明人在场,并签名和日期,也就是不一定需要到公证处去立遗嘱了,方式变得多样而灵活。
其次,就是有效遗嘱的确认方式,一个人立遗嘱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思想的变化,不断发生改变,从而立下多份遗嘱。过去,不管立了多少份遗嘱,最终都会以公证处的那份为准。如今在《民法典》中,是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三,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第三顺序继承人,包括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有权继承了,就如上面说的那个外甥女都是有继承权的。当然,这都是按照顺序来的,主要还是看被继承人想把财产分给谁。

按照法律规定,有五种行为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其中之一就是遗弃被继承人。也就是上文提到的舅舅没有尽赡养义务,实际上就属于遗弃行为,丧失了继承权,那老人的遗产确实没有他的份。
但是,在《民法典》中,又新增对继承人宽恕制度。也就是说即使是舅舅遗弃了老人,但是老人宽恕了舅舅,并将其列为继承人,那他又拥有了继承权。
在“重男轻女”的思想下,老人很可能不忍心,把房子等财产分给这个舅舅。所以,核心还是看老人。但从情理上来说,三个女儿赡养,应该获得最多的遗产。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继承人突然去世,并没有留下什么遗嘱,这个时候的财产争夺那更加激烈。所以,现在新规中明确,只要是合法继承人,无论是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都可以平摊财产。
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一种法律义务,孝敬父母是一种传统美德。不想履行义务,又想获得遗产,这种行为应该受到监督和谴责。在《民法典》中,父母的房子等财产继承规定,也非常详细,即使是闹也没用了。
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其他子女有权分,但出钱的儿子也可以通过一系列方式来获得权利在法律上这种关系一般确定为父母与儿子的借贷关系,就是儿子借钱给父母,但房子还是父母的。i 若父母在世,请父母先写一个经过公证的遗嘱,说明百年之后这个房子归出钱的儿子所有,不分给其他子女。这样其他子女就不能分了。 若父母已经百年,则其他子女都有继承权。因为父母造房子的钱是儿子出的,这就是一个债权关系。则在继承前,先还清债务后才能进行分配。出钱的儿子如果能出示建设父母的房屋所有的费用的证据。那么分房屋之前,要继承房屋的子女先把建设费用归还出钱的儿子后,才能享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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