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这个法条其父亲出资部分为其子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写男的名字离婚时男方可以当然的得到房子,然后给予女方补偿。
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不是各占50%。房价总额剔除首付费用,如果余款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只要是婚后购房就算共同财产。如果当初他父母交首付时没有让你签什么证明的话。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