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的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前述赠与合同未履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4、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说明:包括已经实际履行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的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说明: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权人有权撤销赠与,以上是赠与合同法定撤销的情形。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相关具体条文:见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