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指的法是哪个法呢?是方法的法还是《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如果是后者的法规的话,首先要了解这些法规中赋予儿童的权力和权益,比如:《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是“1、儿童优先考虑的原则;2;尊重儿童人格的原则;3、尊重儿童意见的原则;4、一视同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体现的原则有"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等等”了解了这些法规和原则,只要有一颗爱孩子的心相信依法执教并不难。举例:在美国儿童的校车是法定优先通行的这就体现了儿童优先考虑的原则;在美国的刑法中对虐童罪是有明确的量刑的,一些老师在教学中采取体罚学生的方法就违背了《未成年保护法》中的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至于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就应该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儿童的身心承受能力减少压课、过多补习、过多作业等等。
怀着一颗父辈之心,尊重学生。别拿自己太当回事,学不好的学生,教育不了的学生,可以选择放弃或者联系家长。就不会体罚啊变相体罚辱骂之类了,也就不违法了。
法,方法。小学孩子,需要教师用快乐的学习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