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以在民政局夫妻签订的协议为准。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协议内容还是有一定效力的。因为你们双方签字认可了。民政局那个是用来解除你们婚姻关系的。
如果有民政签章的协议,肯定是以正规的协议为准。就算在民政局重签,你们协议的内容应该要一直才对。格式不样,但私下约定除非在正式协议上有说明才能有效的。
离婚协议必须是民政部门再给你办,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按照民政部门的格式要求写的离婚协议,而且有两个人的盖章手印儿也有,民政局的盖章,这才是生效的。如果没有民政局的章,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
民政局前,所有协议无效,以民政局协议为准,如果你们可以用赠送协议可以执行,法律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