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收入包括:
(1)工资、奖金、津贴(含伤残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
(3)继承、接受赠予、出租或出售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4)各类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
(5)各种赡养费、抚(扶)养费;
(6)遗嘱生活补助、赔偿性生活补助;
(7)其他固定性、非固定性、隐蔽性和可以折款的实物收入;
(8)家庭全年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的纯收入;
(9)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二、下面收入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领取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
(2)在校学生各种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3)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4)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5)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奖励金、补助金和荣誉津贴;
(6)因工(公)负伤职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护理费;
(7)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慰问金、救济金;
(8)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9)经当地政府确认的其他不应计入的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