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或专门面 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可以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 10%加 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 5 个工作日内,与报 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 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和进入面试人选变化的,届 时将在考录网上公布。
可以看下去年的考试公告,有没有明确说明给加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