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欲更改子女姓氏的,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另一方有权经法院诉讼要求恢复原姓氏。《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发纠纷的,应责令其恢复原姓氏。
离婚后,如果一方要改孩子的姓氏的话,是需要另一方同意的。如果未经对方的允许就私自改姓的话,不知情的那一方有权利要求他改回来,或者请律师起诉他的。
离婚子女的父母,无权单方变更孩子的姓氏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