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对你家遭到的事情表示同情,希望你们能够尽早获得圆满解决。
首先先说明法院一事不二理的审判思路。对于交通事故,按照正常的处理程序应该是先由交强险赔付,赔付达到上限,仍未能全部清偿伤者损失的话,再由商业险进行赔付。如果仅仅主张商业险保险赔偿,则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份额法院是不会判决的。所以法官建议将交强险一并告上是合理的。
不过如果交强险保险公司不参与到合同中,应当由交强险赔付的部分,也应当由司机承担。再由司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至于诉讼时效一事,因为你已经起诉,诉讼时效至少从你起诉之日重新起算,只要在2013年3月之前立案就可以。
因为各地各法院掌握的力度不尽相同。你可以就此事再联系你聘请的律师,跟他再进一步沟通,把这件事情解决圆满。
你说的重新起诉是法官这么说的吗?法官说的是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吧?因为当时遗漏的交强险,我考虑法官是让你们增加诉讼请求或追加当事人,这不是重新起诉。
你们要求的赔偿是与保险公司有关系的,因为车都上了保险,保险额度范围内保险公司赔,以外是由肇事者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