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刚刚在海南农村买了宅基地,并经过村民委员会集体签字同意,合法吗,有什么风险

2024-11-24 20: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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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宅基地是县政府审批、批准,村委会签字同意是你自欺欺人。买卖土地是违法行为

回答2:

如果村民委员会统一不承认呢?建议到公证处公证!

回答3:

在海南哪里的农村买的呀,我也喜欢南方 想买个农村院子 不知道去哪里买,也不知道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