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解除冻结。接收法院解除冻结手续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开始进行解除工作。正常情况下,半个小时就可以解除冻结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办理。针对同一财产有多个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按照送达的时间先后办理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冻结财产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冻结存款的期限按照有权机关冻结存款通知书中所注明的期限办理,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有权机关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民事执行中法院采取的冻结措施,续冻的期限为三个月,除此情形以外的续冻期限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