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