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资料书犯法吗?

2025-03-06 18:57:3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学生主动拿教科书或者参考书去复印店整本或者部分复印,只要是用于个人学习或者研究,依据《著作权法》,该行为不能看作是侵犯著作人权益的侵权行为

复印如果是用于自己学习的话可以,如果是售卖盈利就违法了。请参考以下法律依据:

依据《著作权法》第47条第1款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同时,《著作权法》第22条也规定,个人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扩展资料:

同时,《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也指出,有如下情形的涉及侵权: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著作权法




回答2:

复印如果是用于自己学习的话可以,如果是售卖盈利就违法了。

依据《著作权法》第47条第1款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但同时,《著作权法》第22条也规定,个人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因此,学生主动拿教科书或者参考书去复印店整本或者部分复印,只要是用于个人学习或者研究,依据《著作权法》,该行为不能看作是侵犯著作人权益的侵权行为;而复印店仅仅以提供复印服务而收取相应的复印费用,则其行为也没有侵犯著作权的故意。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扩展资料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著作权法

回答3:

复印的目的是用于自己学习\研究,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这种行为不犯法.但是客观上造成了销量下降,利润流失,知识产权被无偿利用,而且50套,数量较大,如果这资料的作者或出版商得知此事后,如果要求给予一定补偿的话,也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你只是给自己或个别人复印,是没有问题的.

回答4:

自己学习,完全可以,且不违法。但不能用于销售。

回答5:

复印的只不过是复习资料书而已,只要能买到,复印再多都是个人的,这样怎么算犯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