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收学生的物品是否违法?

老师没收学生的物品是否违法?
2024-12-31 21:15: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救济 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公民具有的两大基本权利。毫无疑问,学生对自己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

回答2:

法律规定
学生作为公民享有对自己物品的享有权和进行自行处置的权利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个人财产没收、损坏、遗失,否则要予以赔偿。所以,如果老师将你的东西拿走并且不再还给你就是违法,但可以暂时保管或交予家长;
老师没有权利没收或毁坏学生的物品。没收后物品应当及时归还,约定期限归还的应当在期限内归还。毁坏的物品应当根据物品价值赔偿。
如果老师不遵守上述规定的话,可以先向老师的上级领导或者教务主任校长反映情况,得不到解决的直接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回答3:

按说时违法。没收、罚款是国家赋予有关执法行政部门的职能,教师没有权力。但平时大多数教师把此用作教育学生的手段,个别的还是有效的,没收后,起到了教育效果,要及时还给学生,并和学生解释清除。

回答4:

把社会上的一般性法律简单用到学校,这是不正常的,对学生的教育和教学秩序的稳定有害。例如学生在校期间未婚同居,怀孕并不违法,但学校不可能不以校纪处罚。没收学生的物品,关键是什么物品?从对学生、家长、学校负责而言,该不该没收?例如危险品、黄色书刊等。当然没收后应交还学生或家长(当然有的须销毁)。

回答5:

不违法
如果学生带危险物品到学校
老师能够不没收吗?

所以不违法

但也要看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