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区别:
1、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定义不同
优先采购:属于节能清单范围里优先采购的品目,进了节能清单的产品应该比没进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优先采购。
对于同时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强制采购:属于这些强制采购品目的产品如果没有进入本期节能清单,那么在本期清单期内(一般是半年)就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针对节能产品范围不同
优先采购产品有节能汽车、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空调、冰箱等。
强制采购产品有节能灯、空调、座便器、水嘴等通用性强、节能(水)效果突出、供应量大的产品。
3、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实施力度不同
针对优先采购政府是采取鼓励的态度对待的,强制采购是强制要求执行的。
2015年7月31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146号)中提到:
第十八期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以及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在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中,实行强制采购的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产品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
2、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较显著。
3、产品供应商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确保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采购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政府绿色采购占同类产品逾八成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350亿元节能产品补贴促消费 买电脑空调有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环保产品清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政府采购需优先购买节能产品。部分产品是强制要求节能认证的,不在清单内的不能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