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 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损失,保障公众身体 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 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乳制品生产企业落 实质量安全主题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 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较轻食品安全事故(V)五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 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 、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 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3.3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 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 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1.3.5 较轻食品安全事故(Ⅴ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轻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 30 人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较严重危害的。 (3)公司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有: a)火灾事故; b)化学危险品泄漏。 c)水、汽异常情况; d)卫生、人员健康异常; e)违反操作规范; f)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包括投毒等) 。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安市岱岳区新兴食品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2、应急组织与机构 2.1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总指挥,办公室、生产部、销售部负责人为成员的 指挥中心。 2.2 各部门职责 2.2.1 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 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与企业外部部门及时汇报,对外宣传。 2.2.2 生产部根据指挥中心的要求,配合其他部门查找事故原因,评估 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分析事故动态,搞好预测预防。 2.2.3 销售部负责安全事故中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处理、报告及其他善 后处理工作。 2.2.4 指挥中心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 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建议和 工作报告等。 3、检测、预警、分析 3.1 预警 3.1.1 办公室主动收集企业内部检验发现的、消费者投诉的、国家检验 机构检测的及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分析整理 后,汇报指挥中心。 3.1.2 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活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可能对食品 安全造成的紧急情况和潜在事故进行调查、识别,初步判定其可能发生的场所和 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3.2 检测 3.2.1 办公室化验室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进行验证。 3.2.2 生产部组织各部门对厂区内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防火设施的 配备、安全用电、用水等进行定期检查;根据需要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操作规 范,车间卫生,人员健康状况,水、能源和其他基础条件的安全供给等进行不定
期检查。 3.2.3 公司应加强防火管理,厂内禁烟区严禁吸烟。未经批准外来人员 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各类仓库等重点防火区域。 3.2.4 车间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水、 电、设备及员工健康出现异常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3.3 分析 3.3.1 办公室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验证的结果进行分析,提 出合理的处置意见。 3.3.2 生产部对可能发生影响环境的紧急情况和潜在事故的特点进行 分析,配备必要的应急准备设备、设施和物质保障。 4、应急处置程序 4.1 事件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汇报指挥中心,指 挥中心接到汇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乡镇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2 应急响应 4.2.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指挥中心应立即对导致或者可能 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4.2.2 火灾发生时,发现部门立即通知指挥中心并及时通知 119 报警, 指挥中心安排人员救灾,并联系紧急救护事宜,根据火灾性质,及时切断电源、 分工灭火,组织疏散人员和抢运物资。 4.2.3 化学危险品泄漏时,发现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报告部 门负责人或保管人员,对泄漏的化学危险品进行适宜的处置。 4.2.4 当出现水、汽异常时,车间停止生产,对未生产完的产品进行检 验,符合标准的可进入下道工序,不符合的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 4.3 预案启动 指挥中心在报告事故发生地乡镇级卫生行政部门后,立即《启动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 。 4.4 调查、处置 4.4.1 指挥中心通知各部门保护好现场;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产,通知 销售部门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或有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食品。 通知消费者停止 使用不安全食品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食品。 4.4.2 对已经确定的不安全食品进行制定召回计划。 4.4.2 公司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后,生产部、办公室应会同 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针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5 责任追究 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 对在食 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 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国家相关 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其责任。 4.6 总结分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各部门应及时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 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指挥中心,研 究制定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 5、应急演练
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同时完善应急预案。 6、附则 6.1 术语 6.1.1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 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6.1.2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 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6.1.3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 品。 6.1.4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 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6.1.5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 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 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6.1.6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 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 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 用具、餐具等。 6.1.7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 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6.1.8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 限。 6.1.9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 等疾病。 6.1.10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 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6.1.11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 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6.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