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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创业板上市前,其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股东人数是不是符合公司法,而是上市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违反了证券法。
《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如果股东已经超过两百人,那就符合第(二)项,已经构成公开发行了。IPO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证监会核准,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这是合法的。但在IPO之前,没有证监会和其他有权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就超200人构成公开发行当然是违法了。
当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成功,其公开发行后,股东数自然就超过200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