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观专利的产品 相似度 达到多少 算侵权

2024-11-25 19: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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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1、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2、判断尺度: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回答2: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

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1)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

(2)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

(3)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扩展资料:

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外观设计专利

回答3:

一眼看上去感觉是一模一样的,就算侵权

回答4:

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这里讲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回答5: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
1、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
2、判断尺度: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
3、比较对象: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
4、判断方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
5、使用状态对比: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如折叠式家具(确定使用状态的形状)、挂壁式信箱(确定“要部”)。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