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免性质实在海关的哪一个文件规定的

2025-02-27 21: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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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海关法》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