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是由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第四章 36—45条规定了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法中对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只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填补了劳动法对这一问题的空白。
全日制用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国家对工作时间的规定都是一致的,每周40个小时,所有超出的时间都算加班。
工时的具体规定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三种。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要向劳动部门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实行。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工作岗位,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工时制度。
每天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合同法中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