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在日本,日本已经立案侦查,按照日本法律办理;根据《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在日本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减轻处罚。
1、中国人在日本触犯了日本刑法典,日本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日本刑法规定审判。
2、如果判决服刑五年,就在日本服刑五年。是否驱遂回国,那还要看日本的判决。
3、如果行为人未执行完毕被移至我国,可能需要我国执行余下刑期,如果执行完毕或者被判决缓刑,则我国将不再追究。
根据《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另外,第十条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对于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回国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他所犯的罪行及其严重性。如果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其所犯罪行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当然这里只是规定可以不予追究,非必然结果,若造成的影响恶劣,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还有,如要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被当地判处刑罚且已执行。其回国后是否还要追究责任,其结果也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如果在国外已经被执行刑罚后,可以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我认为你提到的问题涉及到了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适用哪国刑法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了属人管辖原则: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以外的人其他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根据张明楷的观点,倘若我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行为并没有触犯所在地国的刑法,也没有侵犯我们国家的法益,就不宜适用我国刑法。第二个问题关于我国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我国刑法理论多认为应采用消极承认的方法,这又上升到了另一个层面上了。
结合你对问题的具体描述,中国人在日本打了日本人,侵犯的不是中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以中国刑法不予追究。但是行为人可能已经违反了日本的刑法并受到刑事判决,如果行为人未执行完毕被移至我国,可能需要我国执行余下刑期,如果执行完毕或者被判决缓刑,刚我国将不再追究。
霜充犯罪原则
在国籍国和犯罪国同时触犯行啊,我国才有可能处罚
对于国外判处的三年以下缓刑,我国一般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