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企退休工人死亡后的补偿问题的法律文件去哪找?

2024-12-17 08: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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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各省、市政策不同,给个河南省的供参考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一、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

回答2:

退休职工死亡,不属于任何部门的责任的情况下,不会有补偿这一说的。
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只能得到一次性支付的保险待遇,按人数多少分别为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职工逝世前工资,一次付清,就此了结。上世纪80年代时,各地有一些补充规定。一是把一次性待遇一律定为10个月的死者工资;二是对供养直系亲属增加了一项长期待遇。如果你省有这项规定,你们按省的规定执行,没错。国家规定的是最基本的待遇标准,企业不能低于这一标准支付待遇。地方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也是有效的,企业也应当执行。企业还可以给予慰问,这是企业的自主权。

回答3:

职工死亡后的补偿。应到原退休单位,或单位退管会。依据死亡证明。办理申请。具体标准按当地政策执行。

回答4:

这个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而是由各省各大型国企自行制定政策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