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买车,车是谁的

2024-12-21 13:18:5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确定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合同是解决该类法律纠纷的前提和基础。法院往往将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作为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

如果法院认为车辆不归出租人所有,进而认定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则出租人主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请求确认车辆归其所有,或者请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等将失去依据。

主要优势

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中,为了鼓励交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认为在汽车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现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为出租人的情况时,法院不宜直接做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不成立的判定。

回答2:

相信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车辆的所有权焦虑始终是挡在贷款买车前面的一道坎,自己的车还是租的车成为很多人心中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个从买房还是租房就可见一斑,国人的所有权的焦虑导致更多的人愿意花钱买到属于自己拥有的东西。
融资租赁作为贷款买车的方式之一,虽然已经越发普及,但是很多人依旧搞不清楚车到底是谁的?自己花钱买的车是否有可能不是自己的?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都有两种方案可选,但车牌上在个人名下的比例仍然占据绝大部分。根据不完全的统计,乘用车融资租赁购车中选择上牌在购车者名下的占整个融资租赁的90%以上。由于上牌意味着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往往会被认为是所有权的标志。从这个角度上说,车确实是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同时,融资租赁公司一般都会要求客户办理以融资租赁公司为抵押权人的抵押。这点在汽车贷款中普遍存在,作为一种担保措施,抵押权的效力小于物权的效力,因此抵押权不能对抗所有权,这不会影响所有权。
所以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不影响所有权。
你的,因为大部分人衡量车是谁的的标准就是登记在谁的名下。
另外,当前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在一年到五年之间,正常情况下,还是占据了车辆的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由于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到期标的物的归属,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所有权最终归购车人。因此,双方的所有权约定实际上仅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所有权一般会转移。如果所有权约定不转移,实际上就成为另外一个问题,即保值回购和以租带售的问题,建议大家阅读建元资本王炜在上海安亭汽车金融论坛上的演讲。
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和其他贷款一样,都是以正常还款为前提的,如果出现违约,合理的催收和收车都是有抵押权的支持的

回答3:

按照《物权法》的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换句话说,机动车作为动产的一种,其物权只要交付就发生效力,占有方一般就是机动车的所有权人。但是《物权法》第二十四条又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虽然机动车的物权发生了效力,但是如果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的认定范围比较广泛,从这个意义上,机动车不登记的效力相对较低。
其次,虽然《物权法》做出了前述规定,但是并没有指出登记的部门和程序。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登记制度作了规定,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与此配套,公安部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也进行了详细的流程和手续的规定。这也就是机动车在交管部门登记的依据。
但是,公安部于2000年连续出了两个复函,就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和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进行了答复,其中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也出具了一份复函,就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该如何处理进行了答复,也认可了实际出资人对车辆的所有权属性。
因此,车辆登记的所有权和实际的所有权确实存在不一致的可能性,并且该不一致也有存在的法理依据。
可以说,融资租赁的方式买的车所有权虽然约定是租赁公司,但是实际还是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只要按时还/款,可以说,车是你的。

回答4:

1)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2)租赁公司与承租人选定的车型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和服务费等。
3)供应商按《汽车购销合同》要求提供承租人所需的汽车,交付给承租人。
4)承租人验收汽车,租赁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车款,取得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汽车由承租人使用。
所以车辆在租赁期间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期满后过户给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