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再婚需要出具户口簿才能办理,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女方结婚后,可将户口从前夫家迁移到现配偶所在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江苏省户口办理指南
三、户口迁移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户口准入条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的户口准入条件。
户口迁移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迁移人委托证明。
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一)市内迁移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2)投靠配偶的;
(3)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5、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
(1)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2)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3)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
(4)家庭户口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二)市外迁入
2002年11月22日,省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在全省部署建立了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并明确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户口准入条件。
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可向省辖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咨询。
参考淮阴区人民政府,http://www.zghy.gov.cn/art/2015/6/3/art_399_93849.html
亲,个人觉得是,一般应该是 需要 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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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离婚手续可以把你的户口从前老公那里迁走的,再婚时需要本人身份证,登记后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入现在的丈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