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属于免税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1W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这个技术转让也是可以调减,45W
3)医疗保险可以税前扣除,行业保险基金应该属于商业保险里的财险,经营财险这一类,税前可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W
4)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根据租赁期均匀扣除。调减5W
5)直接捐赠给受赠人的不能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范围内扣除。
这里是不能扣除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W
应纳税所得额=200-41-45-20-5+20=X
应纳税额=X*25%=
我在CPA税法的书上看来的,没有具体对应税法的条文,但是不会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