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款15万可以抵扣。
2,购入时支付的运费2.5万,有运输发票,可按7%抵扣进项,即2.5×7%=0.175(万元)。
3,本月销售的100万,应按17%交增值税(销项),17万。
奖励给职工的100台,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0.2×(1+10%)×17%=3.74(万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5.565万元
另,那个第二条是4万,是第三点吧?如果是第三点,销售时发生的运费4万,要看4万是付给谁,如果是买方支付给卖方,卖方的运费部分依然要交增值税;如果是买方支付给运输公司,那卖方就没事了,运输公司按规定交营业税就ok了。
1.进项:15 万
2.运费和建设基金都可以作为进项:(2.5+0.5)*7%=0.21 万
参看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3.销项(100+0.2*100)*0.17=20.4 万
这个是出厂价,不是成本价,所以不用(1+10%)
应纳税额:销项-进项=20.4-0.21-15=5.19 万
1、销项税:(100+20)*17%=20.4万元
2、进项税:15+3*7%=15.21
3、应纳税:20.4-15.21=5.19万元
运杂费4.3元?有毛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