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财产,继父和我妈再婚,继父去世后,立遗嘱房产由他女儿继承,我妈还享有居住权吗

2024-11-27 14:53:5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房产本身就是你继父飞个人婚前财产,既然你继父立遗嘱有他女儿继承,那么该房产他女儿就取得了所有权。
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以房产你们没有所有权,但是继子女也有抚养继父母的义务,所以你母亲可以主张继续居住。

回答2:

你的母亲没有居住权。楼上的已经将法条列出,我就不赘述,你自己也可以百度一下《物权法》、《继承法》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该房产的物权已归其女儿所有。对于其女儿对你母亲是否有赡养义务,要看此女的年龄和是否与你母亲共同居住对其是否尽抚养义务等问题,具体判断。

回答3: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你没有此房的居住权。楼主可以考虑将婚后的财产(房屋,现金,股票,车子)分配给弱势的一方..........

回答4:

合法的配偶之间享有相互的继承权。你母亲同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遗嘱继承优先。

回答5:

您先说清楚房子是谁的婚前财产?是继父的?如果是,此遗嘱有效。其女儿有权要求她的继母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