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帮忙一道题,某家电器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2024-12-16 18:34:0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楼上两位的计算可能不妥

1.
销项:5000*100*17%=85000 元

2.买一赠一销售,属于折扣销售,赠送的东西不视为销售
销项:3600*20*17%=12240 元

3.以旧换新销售冰箱,收回的旧冰箱视为对外收购,销售的新冰箱视为正常销售,不得扣减旧冰箱的价款,而且一般是从消费者手中收回旧冰箱,无法取得专用发票,所以不得抵扣。
销项:(1800+200)*50*17%=17000 元

4.这里注明是税额,可以直接抵扣
进项:60000 元

5.未取得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汇总:销项-进项=应纳增值税
85000+12240+17000 -60000=54240 元

回答2:

销项税额=(5000*100+3600*20+400*20+1800*50)*17%=(500 000+72 000+8 000+90 000)*174%=113 900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200*50+50 000)*17%+60 000=70 200元
该家用电器应纳增值税=113 900-70 200=43 700元

回答3:

【(100 x 5000)÷(1+17%)+20x3600÷(1+17%)+1800x50÷(1+17%)】x17%-6000x17%
增-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