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先不说是不是超过法律诉讼时效。那人说地是他的,他有什么证据呢?他拿的出什么凭证呢?
下面说下诉讼时效,你说的基本没错。但是有2点,⒈如果有证据证明在这20年间他向你朋友要过这块地,那么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⒉如果他真的拿到证明这土地是他的凭证,那么诉讼时效从凭证上登记的时间开始!
回答补充:侵权行为一直在发生,所以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这个我忘了,楼下提醒我了)
⒈在08年初对方提出争议,由当地村委会协调。协调结果是一家一半,我朋友没同意。目前该案子已经转到镇司法所进行仲裁,还没有处理结果。如果转到地方法院,应该由谁来举证呢?
答:楼下的我国地肯定是公有制的,产生纠纷应该说的是使用权吧,谁主张谁举证。就是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谁来举证,但被告也应尽量提出证据予以反驳。
⒉他拿出的是84年发放的《土地、森林、荒山承包证》,但其后大约是九几年发放的承包证上没有注明这块地的所属。
答:这件事,我基本明白了。你朋友和那位朋友都没有这块地的使用权。抢地的朋友在新的证上已经没有这块地的使用权了。而你朋友连证都没有,所以也没有使用权。因为村委会对这地有所有权,所以这地的使用权,在村委会手里。也就是说,村委会说一人一半的话,那就只好一人一半了。
1、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去村委会查一下档案应该就清楚了。
3、你要对他拿出的是84年发放的《土地、森林、荒山承包证》,进行反驳,即是否有效。
你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搞清你朋友是否对这地有使用权。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解释一下。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直至现在一般是30年不变。所以如果你朋友从村委会或村民处取的证据证明是他承包当然胜诉的机会就很大。否则,就会败诉。
具体问题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