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国营单位签立3年劳动合同,2013年5月期满,2012年l0月20日因不满上级安排,被退回公司人资部,要...

2024-12-28 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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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法,如果被辞退可以要求两倍经济补偿金。协商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依据: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不合法 可以去劳动部门去协商赔偿 在国营里面胳膊拧不过大腿这很正常的 只要不是你违反合同的条款辞退的 就可以找 赔偿多少的问题了 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