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认你不是在校学生,你说的实习是试用。与公司“说好的工资”有没有书面的东西,如果你没有书面的东西,仲裁委或法院都不会支持你的说法。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从第二月计算,也就是:每月应得工资×2个月未签劳动合同×2倍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你上班才3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
也就是:每月应得工资×0.5×2
3、你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则不会支持你的1个月代通知金。
4、你直接向仲裁委或法院主张社保,肯定会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的,因为这些应该先向社保征缴部门主张。
5、如果你能举证与公司约定“实习一个月工资1200+2‰提成,实习期后1500+2‰佣金”,并举证你每月实际的销售额,你可以主张提成和佣金。
你的问题到是很详细,但是有些地方说的不是很清楚,咱们一一探讨吧。
首先你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第1、3项请求其实是一样的,姑且不管你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你认为单位违法解除那么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赔偿金,两选其一,按你全文的意思我理解为你更倾向于赔偿金,所以只要提出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即可。
然后问题中最主要的应该是工资数额问题,按我的理解你所说的佣金应该是销售房产的奖金,如果我理解的正确,那么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但怎么算以及你如何证明是个问题,毕竟公司和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奖金的约定你需要证明,不管是千分之2还是1.8都需要你举证证明才行。假设你能够证明有这个约定,那么我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你实际销售的时间算在当月的工资报酬中,具体是多少你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计算。有了具体工资数额后你才可以明确赔偿数额是多少,这个只能你自己算。
其实经济补偿金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计算,你工作的时间并不长,其实就是三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把你所有所得(包括所谓佣金)相加除以3即可。比较复杂的是计算出双倍工资的基数。
保险没有问题,单位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要求补缴后两个月即可。
最后关于你说的什么代理公司,我理解为劳务派遣公司,如果是那么你不用理,因为公司已经不让你继续工作了,不存在后期变更用工主体的问题。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工地欠我3500工资不给说是我没有给工地干完活所以不给
写的还可以,再看看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