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双方的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离婚的双方如果对一审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但是,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双方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不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进行改判,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会把这个案子发回到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
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必须看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是否充分,如果充分法院会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其次,就该案例而言,提问者作为被告,因为身体原因无法配合法院调查的,应该委托代理人说明情况,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你们已经没有感情了,我不知道你不愿意离婚到底是为什么,说不定人家外面已经有人了,你就不能在找一个吗?早点离婚吧!不要浪费时间了
一般都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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