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中的无价值如何理解?

2025-03-09 22: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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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最大的区别在于违法性,即判断犯罪的方式:

行为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中的规范违法说和主观的违法性,而结果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的法益侵害说和客观的违法性。

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犯罪是因为行为是无价值的,而结果无价值论则是对结果的判断,从结果为恶再反过来看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再根据是否有责任来判断是否为犯罪。

行为无价值是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结果无价值是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作的否定评价。

回答2:

其实很简单,你把它理解成"结果反价值"和"行为反价值"就好,结果无价值意味着结果"恶",行为无价值意味着行为"恶"。两种学说来自于一开始刑法学界对于"违法性的根据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的争论,后来慢慢扩及到整个犯罪论的领域。
行为无价值论者采用主观的违法性论,将故意、过失这种主观要素纳入了违法性的判断要素中;而结果无价值论者则坚持客观的违法性论,认为违法性的实质就是对法益的侵害,故意、过失这种主观要素应该纳入责任要素中进行判断,而不是违法性的判断资料。
还有一点应当注意的是,结果无价值中的"结果"并不是只指现实的法益侵害,同时也包括法益侵害的危险。
举一个很能说明两者差异的案例,就是"偶然防卫",偶然防卫是指甲在杀乙时,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正好开枪打死了甲,"偶然"防卫了乙的生命。行为无价值论就认为在该防卫过程中,丙因为不知情,是缺乏"防卫意识"这一主观要素的,所以其行为反价值,但是结果是好的,所以结果缺乏反价值,最终构成犯罪未遂。而结果无价值则认为正当防卫的判断不包括"防卫意识"这一主观要素,只要结果是好的,就符合正当防卫,最终认定无罪。

回答3:

行为无价值强调故意 过失是主观的违法要素
结果无价值强调主观要素原则上不是违法性的判断资料。应当客观的考察违法性。
比如偶然防卫 A用枪瞄准B准备将其打死,这时c也在用枪瞄准A准备打死A 且C将A在未开枪打死B之前将A打死 这时用结果无价值论来判断C构成正当防卫 无罪 行为无价值论判断C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回答4:

这两个无价值,都是没有意义的意思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