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缴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扣除个人缴付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计税,工资3630元,个人应缴的三险一金约16%扣除580元,余额3050元,已经不够应当减除的费用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假如该职工这个月实际工资为3630元,那就要交税,需交税(3630-3500)×0.05=6.5元。
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免税额3500元,新标准2011年9月1日执行。
需要缴税的金额= (应发工资 - 五险一金 -起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月工资薪金收入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元)
1 <4500 5 0
2 4500-7500 10 25
3 7500-12000 20 525
4 12000-38000 25 975
5 38000-58000 30 2725
6 58000-83000 35 5475
7 >83000 45 13475
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