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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