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财务、会务、宣传、信息、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网络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战略框架和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五)资本运营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承担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资产统计与财务监督处
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七)考核分配处
依据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所监管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八)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省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十)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党组织由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管理的中央在滇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一)群众工作处(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承办信访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监事会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协调所监管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设纪检综合室(与云南省监察厅派驻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室合署设置)、案件审理室,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