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可以先和孩子的父亲沟通商量,让他知道:作为父母已让孩子感受不到完整家庭的温暖,不能再让孩子失去正常的父爱,希望孩子的父亲能够体会不要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上划上一道深深的伤痕,将来自己老得时候,后悔莫及。
那是人家的权利,人家放弃是人家自愿的,没有违法.。但是有一点是过分的追究反而让自己永远快乐不起来,既然分开了就要过好自己的生活,宽容别人就是放过自己啊!
我觉得孩子是有权要求自己的父亲来看自己,如果孩子自己想念父亲他可以要求女方带自己去,如果这样孩子的父亲都不看孩子的话,我觉得也没有必要想着这样的父亲了,孩子有权起诉这样的父亲。
这个不可强求.应协商.况且精神抚慰强求无意义.
这个好像没有吧。探视权只是为了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力,并没有规定必须探视。如果抚养费不给的话可以起诉。如果,只是孩子想父亲,那就让孩子直接和父亲说吧,想必父亲那边也不会推辞的。
只是权利,并非义务。是对非抚养方的一种探视子女的保障
探视权是对方的权利,不是对方的义务,不和孩子一方的义务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