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本身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在不涉及纠纷的情况下并无实际用处,只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为了证明防止他人抢注或证明商标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才可能产生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查以下几点:
1、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理解:通俗讲,相关公众是指同行、经销者和消费者。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公众并非普通公众,而是相关公众。对一些非日用品的产品尤其是专业用品,要求商标被广大群众知晓是不公平的。
2、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
理解:通常商标使用持续时间越长,其影响也越大。这里所说的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并非指注册时间,在未注册前使用的时间也应计算在内,关键是如何证明这一点。
3、 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
理解:通常对商标的宣传时间越久、宣传力度越大、宣传范围越广,商标的影响力也随之越大。但是,宣传并非仅限于广告投入,更不是仅限于媒体硬广告,其形式是可以多种多样的。
4、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理解:该商标曾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包括司法和行政的方式,也包括国内和国外的保护记录。对大多数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而言,之前没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这也不会对驰名商标认定带来额外的难度。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
理解:主要应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这里虽然说是其他证据材料,但在实际的认定当中往往成为最为重要参考的指标。这是由于前面四项考查点很难量化,考查标准难以确定;而本项相对可以进行数据对比。
总的来说,法律对于驰名商标认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比较笼统,标准也比较模糊。而相关审查人员在审查证据材料的时候,不可能依然采取这种完全模糊的方式,会有一些基本的指标要求。因此仅根据法律的规定,要做出符合审查标准的证明材料是有相当大的难度的;上述标准可以作为材料准备的参考,但绝不可完全凭自己的臆测来进行解读。
和信美品牌顾问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知识,可以针对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突出优势化解劣势,为企业量身准备出最据说服力的证明材料,以确保企业最大可能地通过驰名商标认定。
你好,所需的条件如下:
1、除特殊情况外,该商标所有者企业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实际资产应当在5000万元以上。
2、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时间应当在5年以上,使用时间较短的难以认定。
3、该商标原则上应当是省、市、区著名商标。
4、该商标现有价值经相关机构评估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5、该商标所有者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前20位。
6、该商标所有者企业近3年年缴纳税金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7、产品市场不局限于本地,产品起码销往全国一半以上省市区,最好是全国均有销售网络。产品销往国外更佳。也就是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区域应当覆盖全国主要地区。
8、该商标应该进行过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广告宣传,省级、中央级媒体近3年的广告宣传费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宣传包括广告、软文、活动冠名、户外等。
9、企业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单位为最佳。
10、企业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参与者为最佳。
11、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中国品牌产品称号为最佳。
12、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为最佳。
13、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不重要。
14、企业规模小不重要,关键是行业排名。因为有的行业所有企业都小。
15、企业规模很大也未必符合条件,因为也许这个行业所有企业都是大企业
达到客观驰名商标的商标都可以申请,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认定。
案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
驰名证据材料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
一、法律依据(列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注册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的十四条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二、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一)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二)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A、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即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权利相同或相近似时,在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B、商标争议案件中——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商标驰名的认定申请。即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三、驰名商标的优势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或者相似商标的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四、保护驰名商标的意义
驰名商标的保护意义主要在于: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主要看三个方面
1、该商标的独创性;
2、该商标的驰名程度;
3、欲享受扩大保护的商品与驰名商标指定商标的关联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