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逾期缴纳,按照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来计算滞纳金,普通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扩展资料: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二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按期向用户收取或通知用户按期交纳电费。供电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向用户收取电费的方式。用户应按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电费。用户应按国家规定向供电企业存出电费保证金。
第八十四条 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供电营业规则
如您是广东电网的用电客户,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温馨提示:电费违约金起征日期如已在供用电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的,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具体问题还是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来看的,我这里是440负责的,使用本地的电卡,先充值再使用,超额会自动断电,水卡也是相同情况,有些地区是需要交滞纳金的,建议您搜索下当地电费收缴情况。
一、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 元者按1元收取。
二、从抄表到交费是有一段时间的,收费终止期之后,才开始收电费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