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2月4日,公安部已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成。新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