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理时年龄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有效期是根据办理身份证的年龄决定的,而不是根据年份,若2006年时候年龄是未满26岁的办理的身份证有效期就是10年,若年龄是26岁-45岁的,有效期就是20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