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眼睛1.0,另一支眼睛正常,不构成伤残。
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最低等级“5.10十级”对眼睛伤残的定义是矫正视力≤0.8,一眼1.0,另眼正常不构成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