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6年发布81项教育政策后,昨日,教育部又出大动作,重磅推出了2017年工作要点,涉及6个方面35条内容,全面勾勒出今年教育工作图景。您期盼已久的政策有没有出现在以下条款中?别着急,小编这就带您去看看。
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当地第三期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印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指南》。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举办第六届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扩展资料:
强大的教育管理功能:
1、幼儿学籍管理系统
系统地记录了幼儿相关资料档案,可随时查询幼儿姓名、年龄、班级、家长信息、联系方式、幼儿毕业信息等等内容,便于教师教学,便于园方与家长互动合作,有助于提升幼儿园的形象。
2、强大的短信功能:可以给家长发平安短信、学校喜讯、学校通知、学校新闻、家长会、收费等短信,且发出的是106开头的正规短信,不仅有助于与家长与幼儿园的互动,还可以提升幼儿园的形象。还可以给教职工发短信:比如开会、生日等短信。
3、实时监测和刷卡拍照:实时监测到大门口刷卡情况,并拍照,做到有证可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
1、国家和政府鼓励民办幼儿园教育;
2017年,营利性幼儿园在中国首获官方认可,除了可以进行IPO、上市,其主管部门变更为在工商部门登记。
2、自主定费,结合实际特色做幼儿教育;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幼儿园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
3、实施分类管理;
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修改幼儿园章程,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的,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国家只是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4、扩大办学资金来源;
扩大办学资金来源,创新金融工具将更加活跃。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幼儿园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幼儿园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5、政府向民办园购买服务;
民办教育迎来市场化时代,有利于民办教育企业的业务开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6、幼儿园的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
按国家按科教用地管理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需要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其他税收优惠仍然维持。
教育部回应表示,民办园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相反,政府还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扩展资料: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民办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已接近63%,但民办园总量中普惠性民办园只有43%左右。
要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必须继续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和引导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但不是要求所有民办园都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举办者可以选择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满足家长不同的选择性需求。
主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治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在这次治理范围之内。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举办者在小区之外其他场所举办的幼儿园,可继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依法依规办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教育部:将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幼儿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将民办教育纳入了整个教育事业进行统筹安排,并且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待遇,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的优惠政策。”
你可以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每个地方有当地政策。
国家实行对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免税优惠政策
(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四)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五)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